那年我十二岁,小升初,村升镇。
对于从小到大离开村子不超过五次的我而言,这实在是一件令人无比向往的事。我终于可以去大城市了,不用继续生活在这一草一木、一砖一瓦都熟悉得让人厌倦的小村庄里,请不要责骂我不爱自己的家乡,要怪就怪那该死的人性,为什么要赋予涉世未深的人喜新厌旧的天性。
开学前要进行一次为期三天的军训,这是历来如此的传统,或者说是规定,这条规定不仅适用初中,高中、大学同样如此,可直至现在,我依旧没搞明白这规定的意义何在。
顶着炎炎烈日,无条件的遵从教官的指挥,机械的向前,向后,向左,向右,或是笔直如松,纹丝不动,即便挥汗如雨,口干舌燥,甚至身体不适,没有教官的命令,也要给我坚持下去。
为了锻炼我们的身体素质?可是只有三天,时间够吗?培养我们‘坚持不懈’这一难能可贵的品质?三天就能培养出的品质称得上难能可贵吗?还是说,只是为了在我们心里埋下一颗种子:我们需要的是循规蹈矩的学生,以后你们在学校少给我惹事生非。
当时的我极其排斥军训,直到现在都没有改变,在我的认知里它没有一点好处,坏处倒是一堆:没有意义的累、让三分之一的学生中暑、让黄种人变成了黑种人。
也许它有那么一个好处,那就是让我觉得世界从未如此明亮过,往后的岁月里我再也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感觉。
在这片明亮中,我第一次见到了他。
那时候军训都是以班级为单位,我和他同一班级,在同一个队伍,在同一排,我和他之间隔着三个人,也可能是四个。
现在回想起来,很多细节记不清了,只记得那时的他常带笑容,有点黑,不是被晒黑的黑,是基因自带的那种黑。或许正是这种黑,衬托得他的牙齿异常的白,这种白,又显得他的笑温暖、阳光,充满亲和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