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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病,得治。]
顾郁说过,他脑子有病,我是他的药,只有把我伤到遍体鳞伤,凄美落泪,他的病情才能好转一点。
今晚也是一样。
我跟顾郁恋爱三年,这种相处模式已经维持两年多了。
我不是没想过分手,但我走不掉。
[逸逸,你是我的,再敢跑,我挑断你的脚筋。]
我只当他是在开玩笑,没想到他真的会动手。
那是在一年前,我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逃跑,被顾郁抓住后他拿刀在我的脚踝上划开几道口子,挑弄着我的脚筋。
鲜血喷涌,血雾升起,伴随着泪水,模糊了我的视野。
我疼的要死,顾郁却兴奋的不行,一边抚摸着我的脚一边说:[逸逸,你是我的心头血。
心头血要像血液一样鲜艳、耀眼。所以,逸逸你要遍体鳞伤,被鲜血染红躯体。那样的你,才是最美的。]
这纯属是有大病,一不小心我就没了命。
也是从那时起,我不敢说半句离开他的话。
抑郁了几天,我扇自己几个巴掌,用痛感来唤醒理智。
顺着疯子的毛摸,花费好大一番功夫才让顾郁找人帮我把脚筋接上。
能正常走路后,我找了份跟会计有关的工作,顾郁说不行,要么把工作辞掉,要么当他的贴身助理。
操麻蛋,疯子脑子不正常,占有欲还强到离谱,当他的贴身助理我还要不要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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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坚决不退让,变着法子对疯子撒娇,主动献身九十九次,疯子这才往后退一步。
今天是我上班的第七天,就因为衣服上沾染了不知名的香水味,这货就把我折磨的死去活来。
该死的,等找到了机会,我还得跑,哪怕去深山老林里生活,我也要跑。
第二天早上醒来,我没见到顾郁的身影,只看到一张小纸条,躺在床头边。
[逸逸,早饭在锅里,你起来热热就能吃了。这个工作不安全,我给你辞了,以后待在家里就行,我养着你。]
工作给我辞了?
辞了!
我怀疑自己没睡醒,揉了下眼睛又看几遍,发现……是真的。
[该死的疯子!]
[凭什么替我自作主张,凭什么!]
我气的把被子掀开,统统扔在地上,结果不小心